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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宗旨目標

一、成立宗旨

網際網路的廣泛運用,起於本世紀之交。但是在行動寬頻、大數據與人工智慧興起之後,數位環境已經全面進入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面,所有的經濟活動也呈現明顯數位化趨勢。目前企業內部所進行的數位轉型,往往並非停留在實體活動電子化、網路化等載體層面的形式數位化(digitization)。許多企業進而充分運用數位科技的長足進步,全面進行作業流程與組織結構的優化工作,透過實質數位化(digitalization),完成經營效率化與組織便捷化等重大改造工程。
在企業外部,從生態系到元宇宙,各種由行動裝置帶來的一連串全新互動環境與消費習慣,以及無所不在的使用者資料蒐集與演算法操縱,對於企業經營策略與社會治理架構都造成嶄新的衝擊與挑戰。就法律規範層面而言,如何兼顧分享經濟、零元服務等新興商業模式對於使用者帶來的便利與效率,同時避免個人隱私與資訊自主受到過度侵害,以及個人對自我與外界的認知受到多重擠壓而導致扭曲,乃是當代社會所面臨的嚴峻考驗。而在國家調節經濟活動的核心:市場競爭面向上,網路效應造成數位市場往大者一方傾斜,資料的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使得大型平台擁有維持領先與跨業經營的優勢,平台上各種服務/軟體的堆疊與雙邊/多邊的特性更造成使用者鎖入與市場界定困難。這些因素都讓既有競爭法在應對速度與處理能量上顯得捉襟見肘,需要從視野更廣的競爭政策層面出發,對其造成的競爭影響進行全面性完整深入分析與評估,俾能發展出新規範工具,透過改善競爭法或對大型數位平台另外構建事前管制措施與之搭配,方有可能克服此等難題。
本中心成立宗旨,乃在探討經濟社會的數位轉型對於法律治理架構、各行業競爭政策及管制措施所帶來的需求與挑戰,期盼能夠透過跨領域整合性的審慎考察與詳盡研究,提出足以因應數位時代新經濟浪潮的規範治理架構與具體管制措施。

二、研究方向

本中心致力推動與數位經濟及競爭政策相關之法律研究,具體方向包括:(一)數位市場與使用者資料之經濟特性及其規範意涵;(二)演算法對於市場競爭、個資保護及產業監理之可能影響及法律因應;(三)數位平台對於民主政治、公共討論及新聞媒體之可能影響及法律因應;(四)元宇宙等人工智慧產品對經濟、社會及法律體系所造成衝擊及適當因應;(五)平台對使用者違法行為是否具有間接責任或防免義務;(六)數位平台相對交易優勢地位之適當法律規範;(七)大型數位平台市場力量之適當規範途徑及管制措施;(八)數位經濟新商業模式對既有競爭法及競爭政策所造成衝擊與因應對策;(九)區塊鏈、智能合約、Web 3.0 等數位科技發展對市場交易、資訊安全及法律體系所造成衝擊與適當規範作為;(十)網路與場景金融對於金融監理所帶來的衝擊與轉機;(十一)數位環境下反洗錢、打擊恐佈主義及其他刑事犯罪之防制與訴追。

三、成果發表

本中心將定期舉辦專題演講、論壇、專家座談、研討會,對於產業界與政府機關提供教育訓練或是專業意見,並且不定時發表期刊論文、專書論文與專書論著。此外亦將承接公私立機構與中心宗旨相關之委託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或是就適當主題與校內外研究單位、學術或專業團體攜手合作,共同進行研究。